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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川嫂子”“川妹子”争商标 工商总局裁定:家政领域只有一个“川嫂子”

四川两大家政企业关于“川嫂子”商标的争夺有了结果。5月12日,记者获悉,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下达了复审裁定书,川妹子公司注册的“川嫂子CHUANSAOZI”商标在替他人做家务、社交护送、约会服务上将不予核准注册,川嫂子公司赢得了持续三年的纷争。

川嫂子公司总经理雷金铭说,2005年该公司提出了“川嫂子”商标的注册申请,并于2008年9月取得注册证书,注册类别为37类。但2006年,川妹子创始人宋永志却试图在第45类上注册“川嫂子CHUANSAOZI”商标。

国家工商总局异议复审裁定书让纷争暂告一段落。“川嫂子CHUANSAOZI”商标无法在家政服务领域注册,但仍可在寻人调查、服装出租、殡仪、婚姻介绍所、收养所、侦探公司服务上予以核准注册。此前宋永志曾说,注册川嫂子是为了针对不同市场提供不同的家政人员,年龄大的叫川嫂子,年轻的叫川妹子。

四川省家政协会会长王勇刚表示,宋永志在“川嫂子”商标已存在、公司经营良好的情况下,注册该商标是不合理的,此次裁决是公正的。他认为,纠缠于商标争夺,会损害行业发展。